发布时间:2024-06-26 访问次数:1001467次
(经2024年6月26日第五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无锡市通信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协会第四届十一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将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公布。
会费收取标准
一、会费收取标准
1.通信运营单位15万元/年;
2.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3.理事单位2万元/年;
4.会员单位2千元/年。
会费管理办法
一、会费缴纳时间
1.协会会员单位每年交纳1次会费。
2.凡6月30日前申请加入的新会员,按全年交纳当年会费;7月1日以后申请加入的新会员,当年可按会费标准的一半交纳会费,以后按年度正常交费。
二、会费支出范围
协会会费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1.业务支出。用于协会开展党建活动、学术交流、参展服务、会员活动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专项费用专项支出,协会收取的共建共维专项费用,单独核算,专门用于协会驻地办、共维办的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办公、会议、活动等。
2.会议费支出。用于协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题研讨交流、表彰奖励会议等。
3.办公费支出。用于协会日常办公、房租水电、差旅、交通、通讯、购置设备、书籍、资料、订阅报刊等。
4.宣传费支出。用于协会网站维护费用和协会主办的《无锡通信》的印刷及稿费支出。
5.工资补助支出。用于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
6.其它合理开支。
三、会费管理
1.协会收取会费,统一使用盖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会费收入、使用按正常的财务管理,专人负责。每年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
3.每年度对当年会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四、其他
1.会员无故未交纳会费的,按本会章程规定处理。
2.本办法自无锡市通信行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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